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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7 章 第7章 鬼市

洗冤残卷》 · 前朝太子党羽 · 本章 1607 字 · 2026-04-29 00: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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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墨言回到住处时,天己经大亮了。

巷子里有人开始生火做饭,炊烟从低矮的屋檐下钻出来,在晨光中袅袅飘散。几个邻居蹲在门口刷牙,看到他回来,只是抬眼看了看,又低下头继续各自的事情。

这个巷子里住的人都是汴京城的底层,大家对别人的事情不感兴趣,也懒得打听。这是沈墨言喜欢住在这里的原因——没人管你,没人问你,你只需要每个月按时交房租。

他推开门,第一件事不是坐下休息,而是把怀里的东西全部掏出来,一样样摆在桌上。

刘仲和的名单、诗稿、日记、瓷罐夹层里的三张纸、刘仲和木盒里找到的几封书信。加上之前从档案库里找到的西张诗稿,以及清明社留下的两张纸条。

桌上的东西堆了半桌子。

沈墨言坐在桌前,开始一项项整理。

他先看刘仲和的日记。之前在现场只是快速翻阅,现在需要仔细读,一个字一个字地读。

日记从元丰二年正月记到十二月,后面就没有了。内容很详细,几乎每天都有记录,但真正有价值的集中在八月到十月这三个月。

沈墨言把关键内容摘抄在一张纸上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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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月十二日,李定召见,授意严审苏轼案,要求“证据不足可以造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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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月十五日,与张孝纯、王缄商议伪造证词,三人均被迫同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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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月二十日,伪造证词完成,将苏轼诗文中的“泥上偶然留指爪”曲解为讥讽朝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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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月,苏轼下狱,三人不敢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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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月,苏轼案结,三人因功升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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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记里反复提到一个名字——李定。

沈墨言对这个名字不陌生。李定,元丰年间的御史中丞,乌台诗案的主审官,以酷吏著称,晚年因政治斗争被贬,元祐元年己经死了。

死人不会杀人。

但李定死了,他的后人、他的门生、他的旧部还在。

沈墨言在摘抄的纸上又加了一行:追查李定的后人及门生。

然后他拿起那份名单。

名单上三十多个名字,按官职和涉案程度排列。排在最前面的几个人是主审和主审相关官员——李定、张孝纯、刘仲和、王缄。李定己经死了,张孝纯和刘仲和也死了,王缄是第三个。

但名单上还有其他人。舒亶、何正臣、李宜之……这些名字沈墨言有的认识,有的不认识。他们都是当年参与弹劾、审讯、定案的人。

凶手的名单很长,如果他真的要杀光所有人,那汴京城里还会有更多人死去。

沈墨言把名单折好,塞进贴身的口袋里。

接下来是那三张从瓷罐夹层里找到的纸。第一张是名单,他己经看过了。第二张是信的抄本,他也看过了。第三张是那幅画——三个人跪在地上,脸上画着叉。

他仔细看那幅画,注意到一个之前没注意到的细节。

画的右下角,除了那行“三人者,孝纯、仲和、缄也”之外,还有一行极小的字,小到几乎要用放大镜才能看清。沈墨言把画凑到眼前,眯着眼睛辨认。

“余此生最恨者,非李定,非三人,乃己之懦弱。若当时敢言,何至于此。”

字迹和刘仲和日记上的不同,这行字是后来加上去的,用的笔也不同——不是毛笔,是硬笔,像是用炭条写的。

这行字是谁写的?刘仲和自己?还是别人?

沈墨言想不出来,把这疑问暂时放下。

他最后拿起清明社留下的两张纸条。

第一张:“柳絮的话,信一半,留一半。”

第二张:“诗稿看完了?下一个不是张孝纯,是刘仲和。”

右下角的印章,他之前没看清楚,现在在晨光下仔细看,终于辨认出了印文——不是“清”字,是“明”字。印章是篆书,笔画繁复,他看了很久才确认。

“明”字。

清明社的“明”。

这个组织的全称可能是“清明社”,也可能是“明社”或别的什么,但印章上只刻了一个“明”字。

沈墨言把两张纸条并排放在一起,对比字迹。

标准的楷书,工整得像是字帖。每个字的笔画都一模一样,没有任何个人特征。这不是一个人正常的 handwriting,这是刻意模仿印刷体的结果。

能写出这种字的人,一定是受过严格书法训练的人,而且训练的目的就是为了隐藏笔迹。

沈墨言想到了几种可能——官府里的书吏、翰林院的待诏、或者专门培养的情报人员。

他把纸条也收好,靠在椅背上,闭上眼睛。

脑子里太乱了。

太多的信息,太多的碎片,他需要时间消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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